一项将公立学校局、教育部的医疗和牙科服务国有化并授权为此拨款必要资金的法案。[第 2620 号共和国法案]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05月25日
H. No. 1569 / 56 OG No. 35, 5425(1960 年 8 月 29 日)[第 2620 号共和国法案,1960 年 5 月 25 日] 一项将公立学校局的医疗和牙科服务国有化的法案,教育部,并授权为此所需资金的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经本法批准,公立学校局医疗和牙科服务人员的薪金和工资以及所有其他费用这些服务的维护和运营费用由国家政府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执行本法的规定,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300 万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根据第十四号行政命令,一千九百四十六系列的规定,学生和学生对医疗和牙科服务的支持和运营的捐款将继续收集,直到政府为这些服务提供资金。依本法之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所有法令、行政命令、行政命令、规章制度或其中的部分,均相应废除或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0 年 5 月 2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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