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404 / 57 OG No. 21, 3885(1961 年 5 月 22 日) 3009,1960 年 6 月 19 日] 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第一和第二节的法案,编号为一千二百六十八。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1268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 1 节和第 2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 Lands 特此指示向实际居住者出售属于菲律宾共和国的部分土地和所有干燥的酯和/或回收的酯,位于马尼拉市奎松大道和 C. Lerma 街的东北和东南交叉口: 但是,所有与 Quezon Boulevard 和 C. Lerma Street 接壤的地段均应出售并用于商业用途:此外,出售给实际居住者的每块地段的面积不得超过 200 平方米. "SEC。 2. 地政总署署长须安排将第一节所述的物业细分为与目前居住者实际占用的区域相对应的地段,并留出两米宽的小巷,以供火灾逃生和其他目的,作为居住者就其各自地段支付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的勘测和细分费用:但是,前提是,当前居住者占用的超过两百平方米的区域应可供其他将因建设必要的小巷而减少地块面积的实际居住者和/或相邻实际居住者占用的地块面积小于 2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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