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685 / 56 OG No. 52, 7914(1960 年 12 月 26 日) 2697,1960 年 6 月 18 日] 一项在总审计办公室设立部门和额外职位并为其运作提供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兹在总审计长办公室下设立一个部门,即审计总署,称为项目审计部,其职能如下职位及其运作拨款: I. 个人服务 A. 新职位: 一名首席监督审计师,每年 P7,236 P7,236.00 两名监督审计师,每年 P6,552 13,104.00 两名审计师 IV,每年 P5,928 11,856.00七名审计师 III,每年 P5,112 35,784.00 四名审计师 III,每年 P4,800 19,200.00 两名审计师 II,每年 P4,404 8,808.00 两名审计师 II,每年 P3,960 7,920.00 六名审计师 II,每年 P2,760 16,560.00八名审计师 I,每年 P2,400 19,200.00 两名速记员,每年 P1,800 3,600.00 两名文书助理,每年 P1,440 2,880.00 ______________ 新职位总计 P146,148.00 ============ = B. 用于调整关键人员的薪酬,使其与审计总署其他同级官员的薪酬保持一致 P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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