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5 / 50 OG No. 8, 3494(1954 年 8 月) 1145,1954 年 6 月 17 日] 一项创建菲律宾椰子管理局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并为其运作筹集必要的资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章——成立和目标第 1 节名称、期限和住所——特此设立一家公司,简称菲律宾椰子管理局,以下简称菲律宾椰子管理局称为 PHILCOA,应在本法批准后 60 天内成立,并受经济协调办公室的直接监督。其主要办事处应设在马尼拉市,并在菲律宾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为正常开展业务所必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宗旨和目标——PHILCOA 应具有以下宗旨和目标: 确保椰子产业平稳有序发展,稳定和加强其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促进椰干、椰子油、椰子产品和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有效销售,使从事椰子产业的人处于经济安全的基础上:但是,前提是 PHILCOA未经菲律宾总统事先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贸易,该批准只能在国家经济委员会事先建议后予以批准;改善椰子业主与租户之间的租佃关系,改善从事椰子产业的劳动者的生活条件;鼓励发明有助于促进椰子产业发展的有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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