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518 / 56 OG No. 44, 6736(1960 年 10 月 31 日)[ REPUBLIC ACT NO. 2663,1960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定在莱特省从帕洛市到卡里加拉市的国家公路混凝土铺路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 1 节。从帕洛市到莱特省卡里加拉市的国道用混凝土铺路是授权的,为此目的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特此授权从政府银行和/或信贷机构获得一笔或多笔贷款,并且授权这些政府银行和/或信贷机构提供此类贷款或贷款。此类贷款或贷款应以 20 次相等的年度摊销方式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本规定授权铺设的国道沿线3个点设置收费站,Palo 1个,Mainit 1个,Carigara 1个,收取使用该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取的过路费应构成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付为上述建设而获得的贷款的年度摊销:但如果年度收取的费用不足以支付任何年度的年度摊销,则应补足不足部分来自莱特省在公路特别基金中的份额。为本法的目的,特此授权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确定在每个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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