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577 H. No. 794 / 53 OG No. 21, 7584(1957 年 11 月 31 日 [共和国法案第 1939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一项规定国家、省、市和市政府按比例分配的法案政府对政府医院免费床位的运营和维护和/或在菲律宾设立额外病房或医院的财政捐助。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的:第 1 节。政府有责任为每个省的每五千人口提供至少一张免费的综合病床。 SEC. 2.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医院大楼的建设和所有免费的运营和维护政府医院的床位应由有关市、市、省和国家政府按以下规定的固定费率提供资金: 每个市或市政府属于二级d 和第一类组,应将其年度一般收入的百分之五(5%)用于支持省内的综合医院或医院,属于第三类和第四类组的市应提供三(3%) ) 其年度一般收入的百分之一,但当医院在特定直辖市或城市设立时,有关直辖市或城市应至少贡献其年度一般收入的百分之七 (7%):马尼拉应仅贡献其年度一般收入的百分之一(1%),该收入应在马尼拉医院局下属的政府综合医院之间平均分配,用于运营和维护和/或扩展目的:此外,该市政当局距离最近的国家级或省级医院,普通陆路交通35公里以上,水路20公里以上, r (4%) 百分之他们的年度一般收入,如果市政当局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及百分之二 (2%) 如果市政当局属于第三和第四类:最后,如果市政当局第五类人无需缴纳本节规定的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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