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典》第 186 条关于限制贸易的垄断和组合的法案。 1956]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4686 / 53 OG No. 21, 7597(1957 年 11 月 15 日 [1956 年 6 月 22 日第 1956 号共和国法案] 修订《刑法典》第 186 条关于垄断和联合的法案限制贸易。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186 条修改如下:“第 186 条。垄断以及限制贸易的组合。——对以下人员处以最低刑期的拘禁监禁或 20 至 6000 比索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1. 任何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人或以信托或其他形式参与任何共谋或联合,以限制贸易或商业或以人为手段阻止市场上的自由竞争; “2. 任何人将垄断任何商品或对象贸易或商业,或应结合任何其他人或者其他人通过散布谣言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限制市场自由竞争,垄断该商品或者物品,从而改变其价格; "3. 任何人,作为任何商品或商业对象的制造商、生产者或加工者,或任何外国商品或商业对象的进口商,无论是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批发商或零售商,均应合并,以任何方式与同样从事此类商品或商业对象的制造、生产、加工、组装或进口的任何人,或与任何其他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有损合法商业的交易的人密谋或达成协议,或提高在菲律宾制造、生产、加工、组装或进口到菲律宾的任何此类商品或商业对象,或制造、生产、加工此类制造、生产、加工的任何物品在菲律宾任何部分的市场价格,或使用进口商品或商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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