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典》第 163 条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420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S. No. 595 / 62 OG No. 20, 3356(1966 年 5 月 16 日)[ REPUBLIC ACT NO. 4202,1965 年 6 月 19 日] 修订《刑法典》第 163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条第 163 条修订后的《刑法典》特此修订为:“第 163 条。制造、进口和制造假币。任何人纵容造假者或进口商制造、进口或制造假币,都将受到惩罚:监狱长如果伪造的硬币是银币、菲律宾硬币或菲律宾中央银行的硬币,面额为 10 分或以上,则处以最低和中期监禁,并处以不超过 10,000 比索的罚款。如果伪造的硬币是菲律宾或菲律宾中央银行的任何低于 10 分面值的小硬币,则处以不超过 2,000 比索的罚款。如果伪造的硬币是外国货币,则不得超过 1,000 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5 年 6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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