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82 / 52 OG No. 4, 1874(1956 年 4 月) 1412,1956 年 3 月 28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菲律宾境内免费传输菲律宾总统办公室的邮件和电报。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菲律宾总统的所有邮件和电报,在菲律宾境内投递,均应免费接收、传输和投递:但是,每件此类邮件在寄给政府官员或办公室以外的个人或办公室时,重量不得超过 120 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此类邮件的信封或包装纸的左上角应有“菲律宾总统”字样,右上角应有“对私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以避免支付邮资的处罚,五百比索”字样.证券交易委员会。三、违反本法规定者,处五百比索以下罚金。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6 年 3 月 28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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