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4 节的法案,编号为 545,题为“规范菲律宾建筑实践的法案”。第158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6年06月16日
H. No. 2860 / 52 OG No. 11, 5025(1956 年 9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581 年,1956 年 6 月 16 日] 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4 节的法案,编号为 545,题为“规范菲律宾建筑实践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545 号共和国法案第 34 节特此修订为:“第 34 节。公司不得注册。 — 建筑实践是一项专业服务,其准入应根据个人、个人资格确定。任何公司、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公司均不得注册或许可从事建筑实践:前提是,但是,适当注册和许可为建筑师的人可以在他们之间或与一个或多个适当注册和许可为土木工程师的人之间,使用“建筑师”或“建筑师”一词成立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并获得注册和工程师”,但是,除非他是正式注册并获得许可的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否则任何人不得成为该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的成员或合伙人,身为建筑师的成员只能提供本法所定义的适合建筑师的工作和服务,身为土木工程师的成员也只能提供适合规范建筑实践的法律所定义的土木工程师的工作和服务。土木工程;该公司、合伙企业或协会的个人成员应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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