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817 / 62 OG No. 23, 3932(1966 年 6 月 6 日) 4250,1965 年 6 月 19 日] 为菲律宾大学大地测量工程研究提供奖学金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 1 节。菲律宾大学董事会特此授权向希望在工程学院学习大地测量工程的菲律宾公民提供奖学金菲律宾大学的奖学金,并且此类奖学金应按照以下原则授予: 奖学金仅授予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的聪明和值得的学生;奖学金可能包括生活费、注册费、预科费以及大地测量工程研究所需的书籍、仪器和其他材料的费用;如果学者同意在政府服务部门工作一定年限,则奖学金可以作为绝对赠款延期,具体年限由董事会决定;或者在奖学金终止后,可以作为贷款由学者从其工资或收入中支付,不计利息。根据本法发放的奖学金以贷款方式收取的款项,应计入以下构成的大地学奖学工程基金。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大学董事会应颁布实施本法规定所需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每年拨出十年,以代替拨给在菲律宾大学学习的土地局政府实习生的资金,七万五千比索的总和,以构成大地测量工程奖学金基金并实施本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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