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丹萨兰市宪章以便将其名称更改为 MARAWI 并选举其市长、副市长和议员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155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6年06月15日
H. No. 3143 / 52 OG No. 10, 4526(1956 年 8 月 31 日) 1552 年,1956 年 6 月 15 日] 一项修改丹萨兰市宪章以便将其名称更改为 MARAWi 并选举其市长、副市长和议员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每当“丹萨兰市”或“丹萨兰市”字样出现在第 592 号联邦法案和其他法案中时,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条例、规章或条例,上述字样应读作马拉维市或马拉维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联邦法第 592 条第 4 条修改如下:“SEC. 4. 选举和任命市政府官员——补偿。——市长应为市行政长官。”他应由符合《选举法》规定的本市合格选民选举产生。 “除非他一直是菲律宾公民至少五年,除非他在选举时至少三十岁,否则否则就没有人,除了在他之前的居民不少于一年的时间。选举和其中的合格选民。” “菲律宾总统应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任命市秘书、市卫生官员、市工程师、警察局长、市财务主管、市评估员和市检察官,以及可以删除其中任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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