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增加公路特别基金提供手段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143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6年06月14日
H. No. 5288 / 52 OG No. 6, 2981(1956 年 6 月) 1435,1956 年 6 月 14 日] 为增加公路特别基金提供手段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国家国税局第 142 节经修订的法典进一步修改如下:“SEC. 142. 对制成的油和其他燃料征收的特定税。——对精炼和制成的矿物油和汽车燃料,应征收以下税款:”(a)煤油或石油,每升容积,二分半; “(b) 润滑油,每升容积 7 分; “(c) 石脑油、汽油和所有其他类似的蒸馏产品,每升容积 8 分; “(d) 用于动力的变性酒精,每升容积,一分酒:前提是,如果变性酒精与汽油混合,已缴纳的特定税,仅酒精含量就本款而言,去除不低于 180 度酒精(90% 无水酒精)的变性酒精应被视为已去除动力,除非另有说明“凡上述任何一种油类,在从 1952 年 6 月 18 日起的 5 年内,用于农业和航空业,就其所缴纳的特定税款的 50%,应由税务总署退还。国税局在提交以下文件后:“(1)生产者和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宣誓书,证明上述油实际上用于农业或替代农业。...
一项为增加公路特别基金提供手段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1435章]pdf预览版
一项为增加公路特别基金提供手段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1435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