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426 / 52 OG No. 11, 5064(1956 年 9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604,1956 年 8 月 23 日] 一项法案授权菲律宾成为拟议的国际金融公司的成员,并授权为此拨款。鉴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执行董事已批准将拟议的国际金融公司的协议条款提交给成员国政府,该条款附于本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附录 A 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鉴于,拟议中的国际金融公司将与私人投资者合作,协助为生产性私营企业的建立、改进和扩张提供资金,这些企业将通过投资促进其成员国的发展,但不保证相关成员国政府的偿还,在无法以合理条件获得足够私人资本的情况下;鉴于,成为拟议中的国际金融公司的成员符合菲律宾共和国的经济利益: 现在,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总统特此授权菲律宾或其代表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签署国际金融公司协定条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拨出 332,000 P332,000.00 比索,以支付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认购拟设国际金融公司的股本。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6 年 8 月 23 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协议条款和解释备忘录因空间杰克而略去】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 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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