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陆路运输委员会设立卫生服务办公室并授权为此拨款必要资金的法案。第453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5607 / 62 OG No. 50, 9412(1966 年 12 月 12 日)[ REPUBLIC ACT NO. 4536,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在陆路运输委员会设立卫生服务办公室并授权为此拨款必要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特此在陆路交通委员会设立卫生服务办公室,由专员监督和控制。该办公室的技术管理、操作和全面控制和监督应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任命的第四医疗处处长负责。第四医疗处处长每年应获得一万七百七十六比索的补偿。他应得到其他必要人员的协助,同样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任命,以履行与该办公室有关的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七万三千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以执行本法的目的。此后,为同一目的可能需要的必要金额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5 年 6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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