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马尼拉火灾受害者委员会并授权为此拨款拨款的法案。第381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H. No. 5431 / 60 OG No. 5, 645(1964 年 2 月 3 日) 3819,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创建马尼拉火灾受害者委员会并授权为此拨款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马尼拉市火灾受害者委员会,称为马尼拉火灾受害者委员会.委员会由执行秘书担任主席,红十字会代表和社会福利署代表组成。该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应提供服务,无需额外补偿。上述委员会应有必要的下属人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委员会的职责是向马尼拉市的菲律宾火灾受害者提供和分发救济,并发布为实现本法的目的可能需要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3. 2000 万比索的总额被授权从国库的任何资金中拨出,用于在 1963 和 1960 财政年度赈济马尼拉市的菲律宾火灾受害者-四,以及一千九百六十四财年委员会的运营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3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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