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范特许城市法官薪酬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92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20日
编号495 / 49 OG No. 8, 3279(1953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924,1953 年 6 月 20 日] 一项规范特许城市法官薪酬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 特许城市市法院法官的年薪如下: 马尼拉市,九千比索;在所有其他城市中,由第 840 号共和国法或第 843 号共和国法确定的市法院法官每位法官的工资,以较高者为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市级法官每工作一年有权享受三十天的带薪休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与此不符的所有行为或部分行为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3 年 6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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