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都洛省建立国立农业学校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第50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6月13日
H. No.564 / 46 OG No. 8, 3567(1950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506,1950 年 6 月 13 日] 在民都洛省建立国家农业学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应在直接监督下建立民都洛省一所国立农业学校公立学校主任,在由该主任选择的合适地点被称为民都洛农业学校。该学校应为中央吕宋农业学校类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公立学校主任的建议,菲律宾总统应拨出和保留位于民都洛省内的部分公共土地,以供建立学校和农场用地所需和方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5 万比索,用于在截至 6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中,用于上述学校的建立、运营和维护。和五十一。此后,用于上述目的的必要金额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案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0 年 6 月 1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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