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 CLEOMENES V. PORTUGALEZA, JR. 特许经营权,以在东方黑人省托隆市经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第46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6月09日
H. No.873 / 46 OG No. 7, 2976(1950 年 7 月)[ REPUBLIC ACT NO. 469,1950 年 6 月 9 日] 授予 CLEOMENES V. PORTUGALEZA, JR. 的一项法案,该公司在东方黑人省 TOLONG 市经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经修正的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宪法的规定,授予 Cleomenes V. Portugaleza, Jr. 自本法案批准起 50 年的期限内,为在东方内格罗斯省托隆市范围内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销售的目的:条件是,此处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持有人应在一年半内开始运营自上述特许经营权获得批准之日起数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经营本授权的工厂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所有可使用的设备按成本(减去合理折旧后)交给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0 年 6 月 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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