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建立菲律宾中央银行的法案,确定其在管理货币和银行系统方面的权力,修改管理法典中关于货币和银行局的相关规定,以及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不。 265]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6月15日
H. No. 1704 / 44 OG No. 11, 4179(1948 年 11 月)[ REPUBLIC ACT NO. 265, 1948 年 6 月 15 日] 一项建立菲律宾中央银行的法案,确定其在管理货币和银行系统方面的权力,修改有关货币和银行局的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一章——菲律宾中央银行的建立和组织第一条——中央银行的创建、责任和公司权力第 1 节。中央银行——特此设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菲律宾中央银行,受本法规定管辖。中央银行的资本为一千万(P10,000,000)比索,根据本法第 134 条的规定,特此从外汇标准基金的资产中拨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职责和目标——菲律宾中央银行负责管理共和国的货币和银行系统。中央银行有责任利用本法赋予其的权力实现以下目标: (a) 维持菲律宾的货币稳定; (b) 保持比索的国际价值和比索可兑换成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c) 促进菲律宾提高生产、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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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共和国法案的第 34 号法案,题为“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以及由菲律宾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所有官员和雇员提供登记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省和市政府,为了抵抗敌人的目的而正式组织起来,在敌人允许日本占领菲律宾期间支付薪金和工资,并提供他们定居的方式。”[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497章一项确定选举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劳资关系法院法官、司法总监和助理检察长以及其他目的的薪金的法案。 6066]国家政府不同部门、局、办公室和机构的行政控制和监督,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选举委员会和菲律宾大学,为预算委员会编制和保存上述部门、局、办公室和工具的账目的职能。第433章]一项授权财政部长在获得菲律宾总统批准的情况下,向国家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局提出不超过 3000 万比索的款项的法案要求国际银行提供 2020 万美元贷款,用于重建和发展、改善马尼拉和郊区供水系统以及其他目的。第4858章批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 9 月 11 日、1946 日签署的协议的法案;授权接受、管理、出售和处置由此获得的剩余财产;并为此目的拨款必要的资金。 33]授权菲律宾总统以菲律宾名义并代表菲律宾与日本东京进出口银行或任何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外国制造公司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法案菲律宾,一项或多项贷款,用于为由电信局处理的全国性电信扩展和改进项目提供资金,并为菲律宾共和国和代表菲律宾共和国以及其他目的提供担保。 [共和国法号。第2612章一项法案规定,自菲律宾共和国宣布之日起,菲律宾本届国会应称为菲律宾共和国第一届国会,并用于其他目的。 6]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增加菲律宾共和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参与并规定程序以满足其财务要求的法案。 2052]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以及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自由地方自治政府、省和市政府的所有官员和雇员的索赔提供登记的法案, 为抵抗敌人的目的而正式组织起来,在敌人或日本占领菲律宾期间支付薪金和工资,并提供他们定居的方式。第304章]一项授权和指导菲律宾教育署署长和大学校长发布公共学校和菲律宾大学制服使用规则和条例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414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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