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 9 月 11 日、1946 日签署的协议的法案;授权接受、管理、出售和处置由此获得的剩余财产;并为此目的拨款必要的资金。 33]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09月27日
H. No. 766 [共和国法案第 766 号1946 年 9 月 27 日 33 日] 批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订的协议的法案,日期为 9 月 11 日,1946 年;授权接受、管理、出售和处置由此获得的剩余财产;并为此目的拨款必要的资金。鉴于,1946 年 9 月 11 日,菲律宾总统代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及外国清算委员会办公室太平洋和中国中央外勤专员州政府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订了如下文字和数字的协议: 美国和菲律宾之间关于出售某些剩余战争财产的协议 美国政府之间的协议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简称“美国”)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菲律宾”)说明其现在位于菲律宾群岛的财产数量;鉴于,美国国会已根据 1944 年《剩余财产法》(经修订)授权处置美国剩余财产;外国清算专员办公室的太平洋和中国中央外勤专员负责在菲律宾群岛进行的处置;鉴于,这些可供菲律宾出售的剩余财产,不包括已签订合同或已确定出售或转让承诺的财产,估计总采购成本约为六亿三百万美元的动产和五千万美元在固定设施中,其中一半以上已被宣布为过剩;鉴于,正如《剩余财产法》所宣布的,美国的政策是通过将剩余财产有序处置给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外国市场,促进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互利经济关系,在不助长垄断或贸易限制的情况下,尽快处置剩余财产;鉴于对日战争的起诉在菲律宾群岛造成了广泛的破坏和损失;鉴于,美国国会已根据 1946 年的《菲律宾复兴法案》授权向菲律宾授予菲律宾群岛的剩余财产,其公允价值合计不超过 1 亿美元,无需向美国偿还;鉴于,美国和菲律宾已就根据 1946 年菲律宾康复法案授予的财产达成了一般性谅解,并且迄今为止,某些此类财产已根据合同条款转让给菲律宾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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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1946 年 4 月 30 日批准的第 371-79 号国会公共法第四章,接受菲律宾总统和美国总统之间签署的执行协议的法案,授权美国和菲律宾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其他目的”,并授权菲律宾总统在 1946 年 7 月 4 日或之后正式执行该协议;在上述执行协议生效期间,将上述国会法案第 III 篇第 2、3、4 和 5 部分的规定作为菲律宾法律制定;并执行上述协议的刑事条款,以执行 PHILI 的标题 I[[INE 1946 年康复法案。[第 733 号联邦法案]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危险废物从菲律宾跨界转移到美国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卫生和医药领域合作的协定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以及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自由地方自治政府、省和市政府的所有官员和雇员的索赔提供登记的法案, 为抵抗敌人的目的而正式组织起来,在敌人或日本占领菲律宾期间支付薪金和工资,并提供他们定居的方式。第304章]设立盈余财产委员会,负责接受、管理、出售和处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购买的盈余财产。 27]授权菲律宾总统获得此类贷款或向美国政府、其机构和工具产生此类债务的法案,以弥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预算赤字和其他支出康复和其他目的,并为此拨款必要的资金。[共和国法案编号。 16]修改共和国法案的第 34 号法案,题为“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以及由菲律宾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所有官员和雇员提供登记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省和市政府,为了抵抗敌人的目的而正式组织起来,在敌人允许日本占领菲律宾期间支付薪金和工资,并提供他们定居的方式。”[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497章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南海海洋和海洋联合科学研究考察队(JOMSRE-SCS II)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谅解备忘录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一项修订第 42227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授权美国政府官员和菲律宾政府其他客人(包括他们的家人)支付交通费和其他附带费用的法案,参加菲律宾联邦政府的就职典礼并为此拨款”,将金额增加到 25 万比索。[第 4248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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