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 500 万比索预付款的法案,以资助对各省和特许城市的不动产评估的一般修订。 78]
H. No. 781 [共和国法第 781 号78,1946 年 10 月 21 日] 一项设立 500 万比索预付款的法案,以资助对各省和特许城市的不动产评估的一般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特此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500 万比索,以构成一项名为评估预付款基金,用于资助各省和特许城市房地产评估的一般修订。该基金应根据财政部长规定的规章制度无息借给各省和特许城市。根据本协议授予的贷款应在不超过二十年的期限内以等额年度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省的省议会或特许城市的市议会希望利用本法的规定时,该委员会或议会应通过决议,申请从本条例设立的基金中获得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过经省或市评估员认证并经财政部长批准的拟议修订评估的估计成本。决议授权每年在省或市预算中拨出所需的年度偿还贷款金额。贷款的第一期应在评估修订完成后的 6 月 15 日之前到期并支付。各市在修改费用中的份额应在省级委员会确定的期限内上缴省国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 20 年作为对省的报销,并为此目的各市议会每年应在其预算中留出所需金额,自评估修订完成之年起,应在每年 6 月 1 日或之前支付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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