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所有政府律师积极参与其各自部门/机构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加快实施这些项目[行政令第 3 号]。 220]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30日
行政命令编号220 [ 行政命令编号220,2008 年 1 月 30 日 ] 指导所有政府律师积极参与其各自部门/机构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加快其实施 鉴于,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赞助了一个国家法律论坛 (NLF ) 在基础设施项目上讨论和确定如何解决阻碍或导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延迟的法律瓶颈的措施;鉴于该论坛确定的法律瓶颈之一是部门/机构律师在项目开发的关键阶段(即从概念化、起草合同到项目完成)明显缺乏积极参与,这使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容易受到诉讼财产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或程序性要求;鉴于,有必要让政府律师积极参与各自部门/机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从构思、起草和审查合同到项目终止;鉴于 1987 年《行政法典》第四卷第 3 章第 17 节规定行政部门各部门的法律服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准备合同并解释涵盖私营实体为其各自官员开展的工作的法律规定,除其他外;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指示所有政府律师积极参与每个阶段(即,从概念化、合同起草、项目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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