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重新定义其局、服务单位和办公室的职能和服务来加强能源部的制度建设[行政令第 10 号] 38]
[ 行政命令编号。 2002 年 8 月 23 日 38 日 ] 通过重新定义其局、服务单位和办公室的职能和服务来加强能源部的制度建设 鉴于,第 7638 号共和国法案(即美国能源部法案)第 12 条1992年,授权能源部长在总统批准的情况下,重组、重组和重新定义各局和服务部门的职能,以有效履行部门的权力和职能;鉴于,该法案第 8(d) 节还授权能源部长在必要时设立区域办事处和其他服务单位和部门;鉴于,在能源部成立后,通过了几项法律,扩大了能源部的作用和职能,例如 1998 年的《下游石油工业放松管制法》(第 8479 号共和国法)、《菲律宾清洁空气法》 1999 年(第 8749 号共和国法案),以及最近的 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鉴于,由于能源部在我国能源资源的分配、动员和最佳利用方面的作用不断扩大,有必要在体制上加强能源部以应对这些发展;鉴于,能源部长建议发布本行政命令;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加强体制的政策。能源部长被授权在预算和管理部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并按照第 2 节第 1 章第 IV 卷中宣布的政策指导,实施能源部及其局、单位和办公室的体制建设1987年《行政法典》规定,局、办应主要按照主要职能进行分组,以实现政府运作的简单、经济和高效,并尽量减少活动的重复和重叠。...
通过重新定义其局、服务单位和办公室的职能和服务来加强能源部的制度建设[行政令第 10 号] 38]pdf预览版通过重新定义其局、服务单位和办公室的职能和服务来加强能源部的制度建设[行政令第 10 号] 3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