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一个委员会,调查和调查针对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 (NCIP) 某些官员的行政投诉[行政令第 20 号。 42]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2月10日
MOP, Bk 13, v.5, 127 [ 行政命令编号42,1998 年 12 月 10 日] 创建一个委员会,调查和调查针对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 (NCIP) 某些官员提出的行政投诉特此在司法部下设立一个由三 (3) 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由司法部长从该部门的高级官员中选出,调查和调查针对 NCIP 某些官员的行政投诉。调查委员会应尽可能遵循《公务员法》(PD 807)第 38 至 40 条规定的程序。行政投诉的调查应由调查委员会在其开始后九十(90)天内终止。如果被诉人不选择正式调查,调查委员会应在收到最后一份诉状和证据(如有)后二十(20)天内;或在提交该文件的期限届满后;或正式调查结束后;或在当事方提交各自的备忘录后,如果允许,将案件的全部记录连同其调查结果和建议转发给总统办公室;以及供主席批准的决定草案。为调查之目的,特此授权委员会根据《行政管理法》第 1 卷第 8 章第 37 节发出传票、作证、接受证据、宣誓、传唤证人并要求传票出示文件。 1987 年法典。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于 12 月 1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 199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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