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民用航空咨询委员会作出规定[行政命令第第357章]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8月21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415 [ 行政命令编号第 357 条,1997 年 8 月 21 日] 为创建民用航空咨询委员会提供服务为经济创造更多的收入和就业机会。鉴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私营部门参与国家促进当地航空业增长和发展的努力,特别是为该国实现交通和旅游枢纽地位;鉴于,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双方为本地航空业发展所做的努力的互补性;鉴于 1997 年 7 月 10 日的国家发展峰会建议建立一个政府-私营部门协商论坛,以加强和制度化这种合作与合作;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 民航咨询委员会的创建。特此设立民航咨询委员会,受交通运输部(DOTC)行政监督,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政府与私营部门就民航政策和计划进行磋商的机制。航空。第 2 节。组成。理事会由下列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正式指定的代表组成,职级至少为副部长或副部长: 交通运输部 主席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副主席 内政部和地方政府成员国防部“科技部”“外交部”“旅游部”“航空运输办公室”“民航局”“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麦克坦-宿务国际机场管理局”“菲律宾航空航天发展公司”“基地转换发展局”克拉克发展公司“苏比克湾大都会管理局”国家反劫持和恐怖主义委员会“民航相关机构和私营部门组织的联合会负责人,即:航空组织联合会;菲律宾航空安全基金会松树;菲律宾飞机拥有者和飞行员协会; PAF 航空学员校友会;和菲律宾航空航天工程师协会;和该国主要的国内商业航空公司,也应是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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