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277 [ 行政命令编号119,1989 年 3 月 29 日] 指导加强政府办公室、机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地方政府部门在其财政业务中的内部控制系统 I,科拉松 C. 阿基诺,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 1 节。代理责任。 – 政府办公室和机构的财政运作的责任主要由每个办公室、机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地方政府单位的各自负责人承担。为此,每个办公室、机构、公司和地方政府单位都被授权加强其内部控制系统和/或与预算和管理部协调为此组织系统和程序。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实施细则、条例和通知。 – 预算和管理部应与审计委员会协调组织和加强内部控制系统和程序。预算和管理部应颁布适当和适当的规则、条例或通知以实施本行政命令。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状态报告。 – 预算和管理部应在本行政命令生效后六 (6) 个月内向总统报告其中包含的任务状态,并列出尚未组织或加强其内部控制系统。所述报告还应指出组织和/或加强了这些报告的组织,并就有效管理责任和控制的适当措施提出了必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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