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160 [ 行政命令编号160,2014 年 2 月 14 日] 宣布和划定利帕塔港区并将其置于菲律宾港务局 (PPA) 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鉴于,第 857 号总统令 (PD) 第四条第 5 节,或“修订《购电协议章程》规定,购电协议可通过国家经济和发展局(NEDA)向总统提交申请,申请将特定区域宣布为港口区(Port Zones);鉴于,第 410 号行政命令(第 1990 条)第 3 节规定了处理港口区划定申请的新指南,规定由菲律宾港务局和区域发展委员会联合推荐批准的申请应直接提交给总统办公室;鉴于,利帕塔港为国内货船提供主要出港货物,包括帕莱、大米和鱼产品,而主要进港货物包括水泥、化肥和普通货物,以及往返于岛际(货/客)船马尼拉-朗布隆-卡提克兰-利帕塔路线,反之亦然;鉴于,有必要确定利帕塔港区,用于该港口的规划、开发、融资和运营,目的是通过在不同地区分散工业和商业活动来促进发展。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利帕塔港。特此划定和确定位于古董省库拉西市利帕塔村的利帕塔港的领土管辖权,具体说明如下:从计划中标记为 1 的港口开始,即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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