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参与成员国政府关于实施区域自我认证系统的第二个试点项目(“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MOU)[执行官订单号。 14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109 OG No. 50, 8550(2013 年 12 月 16 日) 142,2013 年 10 月 14 日] 实施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参与成员国政府关于实施区域自我认证体系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第二个试点项目”) 鉴于,东盟领导人决定到 2015 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并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在第 13 届东盟峰会上通过了 AEC 蓝图,将东盟建成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使其更具活力作为一个商品、服务、投资、熟练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动的经济区,具有竞争力;鉴于,原产地规则 (ROO) 在实现东盟单一市场内的货物自由流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在泰国七岩签署,并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生效,为实现该地区货物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框架;鉴于,ATIGA 第 38 条和附件 7 和 8 规定了对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内的货物适用优惠待遇的相关模式和程序;鉴于,根据 ATIGA 第 19 条和第 21 条规定的义务,为实施关税削减/取消承诺而发布的第 850 号行政命令 (EO) (EO) 要求遵守适用的 ATIGA ROO 及其运营认证程序 (OCP),包括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表格 D),以便在 ATIGA 下享受优惠关税税率;鉴于,2008 年 8 月第 22 次 ndAFTA 理事会会议决定制定机制,以加强 AFTA ROO 和简化符合 AEC 蓝图的认证程序,在东盟采用自我认证计划的倡议;鉴于,根据第 23 届 AFTA 理事会会议通过的“东盟自我认证制度的发展和运作工作计划”,文莱达鲁萨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于 2010 年 8 月 30 日签署了关于第一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鉴于,继 2011 年 8 月第 25 次 AFTA 理事会会议决定允许其他东盟成员国在与第一个试点项目不同的一套规则和条件下拥有自己的自我认证试点项目之后,关于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签署;鉴于,菲律宾总统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批准了关于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鉴于,在 2013 年 6 月 26 日的会议上,NEDA 董事会批准了菲律宾实施关于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执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参与成员国政府关于实施区域自我认证系统的第二个试点项目(“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MOU)[执行官订单号。 142]pdf预览版
执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参与成员国政府关于实施区域自我认证系统的第二个试点项目(“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MOU)[执行官订单号。 14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执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参与成员国政府关于实施区域自我认证系统的第二个试点项目(“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MOU)[执行官订单号。 142]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参与成员国政府之间关于实施区域自我认证系统的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备忘录 SA)东南亚国家协会参与成员国政府关于实施区域自我认证制度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的实施[中国银行海关行政命令06-2013]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东盟-中国中心的彭格萨罕谅解备忘录为执行关于将摩洛民族解放阵线 (MNLF) 成员编入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和平协议 (AFP) [行政命令第295]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东盟澳大利亚发展合作计划(AADCP)的谅解备忘录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东盟-中国中心的彭格萨汉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与大韩民国韩国进出口银行关于 Jalaur 河多用途项目二期(“项目”)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东盟-澳大利亚经济合作计划(AAECP)第三阶段的谅解备忘录请求总统同意菲律宾武装部队(AFP)和菲律宾国家警察(PNP)的代表,以确保 2012 年 2 月 4 日特别行动的自由、有序、诚实、和平和可信的行为赞巴莱斯省第二立法区众议院议员职位的选举[备忘录命令编号29]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