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废除国家特赦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第415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2日
101 OG No. 22, 3615(2005 年 5 月 30 日) 415, March 22, 2005 ] 规定废除国家特赦委员会 鉴于,根据 1994 年 3 月 25 日第 347 号公告成立的国家特赦委员会(“NAC”)接收和处理前叛乱分子的特赦申请并确定申请人是否有权根据上述公告获得特赦,迄今已收到近 25,000 份特赦申请,并已对 20,000 多名前叛乱分子给予特赦;鉴于,根据 1998 年 9 月 23 日第 21 号公告和 2000 年 9 月 29 日第 390 号公告的最后规定,向 NAC 提出特赦申请的期限分别于 2000 年 3 月 24 日和 2001 年 10 月 7 日到期;鉴于,NAC 已经完成了上述特赦申请的处理,并根据各自的特赦法确定了其中的申请人享有特赦的权利;鉴于,NAC 已与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全国各地的多个地方政府部门签订正式协议,以确保大赦受助者获得更多和持续的生计、教育和健康计划;鉴于,第 347 号公告第 4 节规定,委员会的任期应在完成总统可能确定的指定任务时届满。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NAC 的任期,根据第 1 号公告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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