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OG No. 4, 464(2006 年 1 月 23 日) 473,2005 年 11 月 29 日] 责成能源部 (DOE) 立即从 CAMAGO-MALAMPAYA 水库中勘探、开发和生产原油 鉴于宪法第 XII 条第 2 节规定,所有矿产、石油和其他矿物油和其他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勘探、开发和利用受国家全面控制和监督;鉴于 1990 年 12 月,以能源部(“DOE”)为代表的菲律宾共和国签订了第 38 号服务合同(“SC 38”)并聘请了今天由壳牌勘探公司组成的财团的服务BV、壳牌菲律宾有限责任公司、雪佛龙马拉帕亚有限责任公司和 PNOC-Exploration Corporation,作为承包商在巴拉望省西北部确定的近海地区勘探、开发和生产石油资源;鉴于,1998 年 4 月 30 日,美国能源部和 SC 38 承包商联合宣布,在指定为 Camago-Malampaya 和 San Martin 水库的地区发现的石油具有商业数量;鉴于,虽然众所周知 Camago-Malampaya 水库包含天然气和石油资源,但 SC 38 承包商已表示其不能承担 Camago-Malampaya 油段的开发,因为根据其自己的评估,它是在商业上不可行;鉴于,目前需要在 Camago-Malampaya 水库紧急进行石油勘探和生产活动,因为该活动的进行尚未因持续生产而受到严重破坏,因此仍有可能从石油腿中提取大量资源天然气;鉴于,世界市场上石油和石油产品价格的上涨也使政府迫切需要积极推行其能源独立议程,包括开发和生产国内石油储备;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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