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海关专员打击走私的权力[行政命令第第363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27日
第 363 号行政令 [ 第 363 号行政令363,2004 年 9 月 27 日] 扩大海关署长打击走私的权力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将海关关长 (BOC) 的权力限制为仅在海关区域内打击走私: 鉴于,过去在海关区域外打击走私的经济情报和调查局 (EIIB)已被前任政府废除:鉴于,政府重新设计政策是为了避免创建机构,而是在一个机构内整合类似或相关的职能: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 ,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 1 节。已停业 EIIB 的反走私职能。 – 已解散的EIIB的反走私职能由海关关长行使。第 2 节。权力和职能。 – 为打击走私,专员应行使以下权力和职能: 制定并实施适当和有效的措施,防止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走私,特别是:大米、糖、蔬菜、车辆、酒类和危险药物:搜查、扣押和逮捕走私案件或在必要时申请签发司法令: 调查、立案和起诉针对走私者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寻求政府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或机构或机构的协助,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执行反走私职能的公司,包括其人员、设施和资源;履行总统可能指示的其他职能和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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