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72 [ 行政命令编号72,2002 年 2 月 11 日] 使总统办公室下属或附属机构合理化 鉴于,公职人员和一般政府有宪法义务以最大的责任、正直、忠诚和效率为菲律宾人民服务;鉴于 , 政府 的 政策 是 提高 为 菲律宾 人民 提供 的 公共 服务 的 质量 和 效率 , 不断 采取 机构 改进 和 创新 的 官僚 制度 , 提高 总统 管理 行政 部门 和 监督 需要 更多 关注 的 机构 的 能力 .由总统;鉴于 1987 年 7 月 25 日第 292 号行政命令(也称为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0 章第 31 章第 31 节,为总统提供重组办公室行政结构的持续权力总统;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政策声明。 – 行政当局的政策是实施一项精简计划,以合理化总统办公室下属或附属机构的组织和监督。机构应设在或附属于最能提供政策或方案指导或行使行政监督的部门。只有当一个机构由总统担任主席,或者如果其任务或职能问题需要总统立即关注,或跨部门或不能与任何部门,或者如果它向总统提供直接的工作人员支持。总统设立的机构,已履行其职责,或适当履行与其他部门、机构或地方政府单位有关的职能,或处于休眠状态的机构,应撤销、停用、合并、合并、转移到其他部门或机构或其职能。 、职位、人员、资产和负债转移到其他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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