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将“援助椰子农民基金”作为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并为其管理设立椰子信托基金委员会,合理使用椰子税基金。第313章]
行政命令编号313 [行政命令编号。 313,2000 年 11 月 8 日] 通过将“帮助椰子农民的基金”设立为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并为其管理设立一个椰子信托基金委员会,使椰子税基金的使用合理化。鉴于,已经颁布了几项立法,征收椰子税,旨在为椰子产业的支持和发展以及椰子种植者的利益设立基金;鉴于,根据上述法律,联合椰子种植银行作为第 755 号总统令和第 1468 号总统令的法定规定的椰子征税基金的指定管理人,投资了一部分(以下简称椰子产业投资)椰子消费者稳定基金和椰子产业发展基金的基金 [“CIIF”],无需用于上述基金的设立目的,持有各种公司的股票,包括 San Miguel Corporation(“SMC ”);鉴于,通过使用 CIIF 获得的 SMC 股票(以下简称“CIIF SMC 股份”)登记在多家公司(以下简称“CIIF 控股公司”)名下,同样由CIIF拥有和控制;鉴于,CIIF 控股公司已被总统善政委员会(“PCGG”)根据第 1、2、14 和 14-A 号行政命令隔离;鉴于,由于已设立的业务和通过使用椰子征费基金获得的资产和财产(包括 CIIF SMC 股份)被扣押,该等业务、财产和资产以及 CIIF SMC 股份没有被用于利益他们的预期受益人;鉴于,椰子征费基金的所有权问题,以及由此建立的业务和资产,包括 CIIF SMC 股份,目前正在 Sandiganbayan 的民事案件中待决。...
通过将“援助椰子农民基金”作为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并为其管理设立椰子信托基金委员会,合理使用椰子税基金。第313章]pdf预览版通过将“援助椰子农民基金”作为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并为其管理设立椰子信托基金委员会,合理使用椰子税基金。第31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