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助学基金”作为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设立“助学委员会”作为受托人,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行政命令编号30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03月22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306,1971 年 3 月 22 日] 将“学生资助基金”作为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设立“学生资助委员会”作为受托人,并为其管理提供资金,鉴于根据_________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根据上述政府之间的“换文”执行,总额为 65 万美元(605,000.00 美元)的美元,来自美国公共法 88-94 授权的教育特别基金,将作为“学生援助基金”提供,用于提供永久信托基金,其收益将用于教育目的和公益活动菲律宾学生;鉴于,为了上述目的,该基金必须作为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由常设的“学生援助委员会”管理和管理;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项目协议”和“票据交换”,特此构成“援助基金”学生”(以下简称“基金”)作为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并受以下规定的条款约束。部分 1. 资助学生的基金。上述金额为 65.5 万美元(605,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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