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5 号共和国法案第 5 节调整部分政府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1998 年净收益的股息率7656[行政命令编号。 13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7月27日
行政命令编号131 [ 行政命令编号。 131,1999 年 7 月 27 日 ] 根据第 5 号共和国法案第 5 节,调整部分政府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1998 年净收益的股息率7656 鉴于,第 7656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1 节规定:“第 1 节。政策声明。-特此宣布国家政策,为了使国家政府实现额外收入,政府拥有“鉴于,为支持政府拥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GOCC) 的生存能力和授权,在确定此类公司的合理股息率时考虑了这些 GOCC 的流动性、留存收益状况以及中期计划和计划他们 1998 年的净收入;鉴于,财政部长根据 RA 第 7656 号第 5 节建议调整菲律宾土地银行和菲律宾开发银行应为国家利益申报的年度净收益百分比经济和一般福利。因此,我,菲律宾总统约瑟夫·埃杰西托·埃斯特拉达(JOSEPH EJERCITO ESTRADA),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由菲律宾土地银行申报和汇出的净收益百分比根据第 7656 号共和国法案第 3 条的规定,菲律宾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府的红利,从至少百分之五十 (50%) 调整为以下规定的利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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