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81, April 12, 1993 ] 规定国家统一委员会的附加职能 鉴于,国会两院通过了与第 10 号公告(1992 年 7 月 27 日)一致的第 5 号决议(1993 年 3 月),并经第 10 号公告修订-A(1992 年 7 月 28 日)对根据第 350 号行政命令(1989 年)申请特赦且其申请已于 1992 年 7 月 28 日已处理并准备好采取最后行动的人以及申请至1992 年 12 月 31 日;鉴于,根据 1992 年 9 月 1 日的第 19 号行政命令,成立了全国统一委员会,其任务是制定并向总统推荐可行的大赦计划;鉴于,有必要采取措施监测上述特赦的执行情况;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 1 节 全国统一委员会应行使以下附加职能: 进行实物盘点在 199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出的大赦申请已被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4,000 多名申请人中;确定申请人自愿寻求大赦的罪行;向菲律宾总统推荐获得特赦的合格申请人。第二节 全国统一委员会得设立技术委员会,协助其履行上述职责。第 3 节。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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