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OG No. 13, 1719(1992 年 3 月 30 日) 509,1992 年 3 月 4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991 年系列第 495 号法令,将菲律宾童子军排除在其保险范围之外并用于其他目的 鉴于 1991 年系列第 495 号行政命令,题为“改变菲律宾托运人委员会、菲律宾童子军和菲律宾女童子军为私营公司和其他目的”是根据 1986 年第 50 号公告第 22 条发布的,后者“在国会修改、废除或撤销之前一直有效”(司法部长 1988 年第 210 号意见);鉴于,第 7181 号共和国法案延长了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寿命,并对第 50 号公告规定的政府资产的处置施加了附加条件;鉴于,司法部长在 1992 年 2 月 19 日的第 16 号意见中指出,第 7181 号共和国法案“没有撤销或修改总统根据第 50 号程序修改政府公司章程的权力,以便终止其公司存在;”鉴于后续发展需要修改第 495 号行政命令;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1991 年系列第 495 号行政命令第 1 节第 1 节特此修订阅读如下:“第 1 节。...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495,1991 年系列,不包括菲律宾童子军和其他用途的保险范围[行政命令编号第509章]pdf预览版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495,1991 年系列,不包括菲律宾童子军和其他用途的保险范围[行政命令编号第509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