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实施菲律宾根据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对耐火砖作出的关税减让[行政令第472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8月01日
87 OG No. 40, 5767(1991 年 10 月 7 日) 472, August 01, 1991 ] 暂停菲律宾根据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对耐火砖作出的关税减让的适用 鉴于,菲律宾目前对耐火材料给予 10% 的约束性减让和 25% 的优惠幅度 (MOP)东盟优惠贸易安排下的砖块;鉴于,此类关税减让措施导致相关物品的进口激增,从而对当地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鉴于,《东盟优惠协定》规定,如果由于执行该协定,享受关税优惠的产品进口增加,导致或威胁到对在该进口缔约国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的部门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402 节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关税的适用菲律宾在东盟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对附件“A”所列产品给予的优惠暂停。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行政命令生效后,从东盟国家进口的对象物品应按上述附件“A”第 3 栏规定的现行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如果任何主题物品的菲律宾基本税率随后发生任何变化,这些物品应自动获得相应的修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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