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菲律宾核电厂总统委员会[行政命令第39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1月04日
86 OG No. 7, 1283(1990 年 2 月 12 日) 390, January 04, 1990 ] 重新组建菲律宾核电厂总统委员会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命令:第 1 节第 2 节1988 年系列第 315 号行政命令特此修订为:“SEC. 2. 组成。- 委员会应由一名主席组成,主席由总统任命,以下官员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 财政部长 成员 预算和管理部长 成员 科技部长 成员 总统良好政府委员会主席 成员 中央银行行长 成员 副检察长 成员 菲律宾核研究所所长 国家电力公司成员总裁 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成员总裁石油公司成员第 2 节。 1988 年系列第 315 号行政命令第 4 (a) 节特此修改如下:“(a) 法律 D ivision 由主席领导,由预算和管理部长、总统善政委员会主席、副检察长和国家电力公司总裁组成,对国家电力公司负主要监督责任执行与 PNPP 相关的所有索赔和/或法律选择。” 第 3 节。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 1 月 4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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