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和更名菲律宾核电厂总统委员会为巴丹核电厂总统委员会[行政命令第1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8月19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992 年 8 月 19 日 13 日 ] 菲律宾核电站总统委员会改组并更名为巴丹核电站总统委员会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特此命令:第 1 节。第 315 号行政命令第 1 节,s。 1988 年,特此修改如下: “第 1 节名称 - 菲律宾核电站总统委员会特此更名为巴丹核电站总统委员会,其结构、权力和职能特此定义如下:下文;"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315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s。 1988 年,特此修改为:“SEC. 2. 组成 - 委员会应由一名主席组成,由总统任命,并以当然的身份,由财政部长担任副主席,委员会成员包括预算和管理部长、贸易和工业部长、总统善政委员会主席、中央银行行长、副检察长、国家电力公司总裁和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总裁。SEC. 3 . 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副主席应承担其所有职能和责任。 SEC. 4. 报酬 - 副主席和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在履行各自职责时无权获得任何额外报酬SEC. 5. 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
改组和更名菲律宾核电厂总统委员会为巴丹核电厂总统委员会[行政命令第13]pdf预览版
改组和更名菲律宾核电厂总统委员会为巴丹核电厂总统委员会[行政命令第1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