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OG No. 2, 118(1988 年 1 月 11 日) 315,1988 年 1 月 4 日] 将巴丹核电站内阁委员会更名为“菲律宾核电站总统委员会”,并定义其结构、权力和职能。鉴于,1986 年 4 月 30 日,内阁决定不运营菲律宾核电站 (PNPP),并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研究菲律宾政府在与该决定有关的法律选择;鉴于,参议院与内阁就 PNPP 和众议院能源委员会密切协商和协调,成立了一个特设巴丹核电厂委员会,以研究和监督对 PNPP 采取任何行动的政策考虑。鉴于,经第 98 号行政命令修订的第 55 号行政命令,将 PNPP 及其设备、材料、设施、记录和铀燃料的所有权从国家电力公司转让给国家政府,但须遵守以下义务:可能对国家政府具有法律效力;鉴于,诉讼时效、巨额利息支付和其他紧迫因素使得政府必须加速、系统化和整合其与 PNPP 相关的所有行动;鉴于,有必要确定 PNPP 内阁委员会的结构、权力和职能,以使其能够更有效和立即执行其研究菲律宾政府可用的法律选择的任务;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
将巴丹核电站内阁委员会更名为“菲律宾核电站总统委员会”,并定义其结构、权力和职能。第315章]pdf预览版将巴丹核电站内阁委员会更名为“菲律宾核电站总统委员会”,并定义其结构、权力和职能。第31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