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OG No. 34, 6295(1990 年 8 月 20 日) 403,1990 年 5 月 30 日] 建立三方工业和平委员会 鉴于,工业和平是国家增长和发展的基本要求;鉴于,可以通过劳工、雇主和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劳工和社会政策方面进行有意义的三方协商来实现产业和平;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成立三方工业和平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担任主席的劳工和就业部长和来自三方部门的十二(12)名代表组成,由总统指定。总统可视情况不时增加三方部门代表的人数。第 2 节. 作为理事会主席的劳工和就业部长应自行或应理事会代表的任何一个部门的要求召开会议。第 3 节 理事会应具有以下职能: 监督工业和平协议 (IPA) 规定的全面实施和部门遵守情况;协助筹备和举行菲律宾总统劳工和就业部长可能不时召集的全国三方会议,以审查现有的劳工和社会政策,并评估影响它们的当地和国际发展;制定向国会提交的关于劳工和社会问题的三方意见,以及目前三方立场和对未决相关立法提案的意见;就影响劳工及就业的主要政策向劳工及就业部长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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