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平与秩序委员会[第 1 号行政命令29]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09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66 年 6 月 9 日 29 日] 创建和平与秩序委员会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特此设立和平与秩序委员会,以协调反对犯罪,由以下人员组成: 司法部长 主席 教育部长 成员 出版团体代表 成员 天主教团体代表 新教团体代表 成员 基督教堂的代表 成员 基督教会代表妇女公民大会成员 NBI 主任执行官 类似的省级和市级委员会同样成立,由省长和市长(视情况而定)作为主席和出版、天主教、新教和基督教堂团体的代表以及主要的公民协会组成作为成员。在以穆斯林为主的地区,该信仰的代表应包括在理事会中。省长被授权在其省的各个市镇组织类似的委员会,其成员形式与省和市议会中规定的相同。在此设立的理事会在此被授权呼吁政府的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在履行其职能时提供他们可能需要的协助。 6 月 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66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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