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召开区域穆斯林棉兰老岛咨询委员会的安排,确定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第322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03月24日
84 OG No. 17, 2222(1988 年 4 月 25 日) 322, 1988 年 3 月 24 日] 为召开穆斯林棉兰老岛地区协商委员会的会议提供安排,确定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目的,鉴于第 6649 号共和国法案,“地区协商委员会1988 年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法案”,规定总统办公室负责召集上述地区协商委员会的所有安排;鉴于,同一法律规定,委员会应由总统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法案批准后十五 (15) 天内召集,开幕会议应于上午 10:00 在三宝颜市举行'早上的时钟,或总统可能确定的其他日期和地点;鉴于,法律进一步规定,主席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应主持其开幕会议,直至委员会选出一名主持官员;因此,我,菲律宾总统科拉松·C·阿基诺,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总统办公室和平委员会被指定负责所有召集棉兰老岛穆斯林区域协商委员会的安排;部分 2. 和平专员 Alfredo R.A. Bengzon 被正式授权作为总统的代表召集委员会并主持其开幕会议,直至委员会选出一名主持官员。第三节 委员会开幕会议将于 1988 年 3 月 26 日上午 10 点在哥打巴托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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