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 1987 年宪法规定的监察员办公室的效力。[第 1 号行政命令24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7月24日
83 OG No. 31, 3528-35 增刊。 (1987 年 8 月 3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43,1987 年 7 月 24 日] 宣布 1987 年宪法规定的监察员办公室的效力。鉴于,1987 年宪法设立了独立的监察员办公室。因此,现在,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第 1 节第 11 条第 5 节规定的监察员办公室特此宣布 1987 年宪法现已生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监察员办公室应由名为 Tanodbayan 的监察员、吕宋岛、米沙鄢群岛和棉兰老岛各一名副手和至少一名副手组成。同样可以任命一名单独的军事机构副手。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监察员办公室的官员和雇员,除代表外,由监察员根据公务员法任命。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监察员及其副手应是菲律宾的天生公民,在被任命时至少四十岁,具有公认的正直和独立,并且是菲律宾律师协会的成员,并且不得是候选人在紧接前一次选举中的任何选举职位。监察员必须在菲律宾担任法官或从事法律实践十年或以上。在任职期间,他们应受到宪法第 IX-A 条第 2 节规定的同样的取消资格和禁令。证券交易委员会。 5. 监察员及其副手应由总统从司法和律师委员会准备的至少六名提名人名单中任命,此后每个空缺都从三名提名人名单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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