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936,1984 年 2 月 29 日] 规定建立政府企业监督和协调系统 鉴于在新共和国的领导下,国家发展应以新的奉献精神和更大的决心通过更高效、有效和经济的政府来追求;鉴于,在过去几年中,政府企业部门一直在对政府预算资源提出巨额债权以及大量国内外借款;鉴于,有必要进一步合理分配政府部门的投资资源,以提高金融和社会投资回报率和生产力;鉴于,需要进一步发展监督和协调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活动的体制机制;鉴于,为了有效监督和协调国有和控股公司的运营,有必要更好地了解它们各自的计划、项目、资源需求以及需要国家政府和外部资金支持的程度来源;鉴于,目前没有任何实体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的运营;鉴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1416 号总统令,总统有权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和新的发展进行适当的组织和相关改进;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和经修正的第 1416 号总统令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 第 1 节. 特此设立政府机构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内阁的一个小组委员会运作。由总理担任主席,财政部长、预算和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央银行行长、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局长和财政部长组成。审计委员会主席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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