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征收出口税和保费[行政命令编号。第581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0年03月11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81,1980 年 3 月 11 日] 重新征收出口税和附加税 鉴于根据第 230 号总统令和行政命令,矿产品、木材和单板最初被列入应缴纳出口税和附加税的产品清单分别为第 425 号;鉴于,由于不利的市场条件,暂时停止对这些出口产品征收主题税;鉴于,与过去几年的价格相比,近几个月来这些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现行价格已显着改善;鉴于,政府的明确政策是鼓励加工传统出口产品并鼓励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经修正的第 1464 号总统令(也称为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515 条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声明直接和命令: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230 号总统令规定的对某些出口产品的出口关税,即:金、银、铜、矿石/精矿、耐火铬、单板和木材,其征收是根据第 434、450、457 和 568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暂时中止,特此根据出口关税栏中规定的以下时间表重新征收。除出口关税(以下简称基本税率)外,还应根据海关确定的现行价格与按计划确定的基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评估和征收溢价税。列保费税项下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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