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区域城市发展项目,为此设立区域城市发展项目办公室并为其提供资金[行政令第10号] 605]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80 年 7 月 25 日 605 号] 实施区域城市发展项目,为此设立区域城市发展项目办公室并为其提供资金区域内和区域间收入的公平分配;鉴于过去,中小城市及其对基础设施和工业的需求一直被忽视为国家政策的重点,不同城市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供应存在显着差异;鉴于,主要区域城市的作用很容易辨认,消除这些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将极大地有助于刺激每个受影响的次区域的增长,并将促进区域城市等级制度的发展;鉴于,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供技术援助的情况下,目前正在确定初步优先领域并为这些领域制定计划,以纳入拟议的区域城市发展项目;鉴于,有必要建立组织来实施上述项目;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项目的建立。区域城市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此宣布为国家政府项目,目标如下: a) 确定并制定选定区域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计划,以消除经济发展和就业的瓶颈潜在的; b) 在规划、预算编制和财务、维持公共投资和提供基本服务方面改善城市管理; c) 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卫生设施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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