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央招标委员会,确定其权力和职能,为其提供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执行命令编号520]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20,1979 年 1 月 24 日] 建立中央招标委员会,确定其权力和职能,为其提供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第 1 节政策声明。所有涉及土木工程、机电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和安装的政府项目,除依法授权由行政部门承担的项目外,均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以确保经济性。和效率。第 2 节例外情况。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政府的任何机构或机构可以在不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授予或签订此类合同: /或财产; b) 有正当理由,经公开招标后未能中标的; c) 如果项目在性质上具有创新性并出于实验目的,则根据在此创建的董事会可能颁布的指导方针; d) 当现有合同被终止或部分删除时,通过公开招标将合同授予不同的承包商将导致不必要的延误,从而损害政府和公众的利益; e) 经有关机构证明并经总统批准的紧急情况。第 3 节其他谈判条件。前款所称合同谈判权限,除非已编制并正式批准该项目的必要工作方案和政府成本估算,并且申请谈判该项目的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按照中央招标委员会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此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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